导读: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监督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省直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
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监督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省直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王宝柱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管局局长
副主任: 王安全 省委副秘书长
崔永海 省人大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苏 衡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肖模文 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范 强 省建设厅副厅长
高 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凤忠 省监察厅副厅长
霍 岩 省管局副局长
委 员: 张巨峰 省直房改办主任
于开春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由霍岩担任,副主任由于开春担任。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