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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9 8:31:30 标签:
导读:吉林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日期:2010年2月17日吉市未参组字[2009]1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

吉林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年2月17日  
 
吉市未参组字[2009]1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相关政策,解决好我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7号)和《关于印发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协调到位、服务到位;“两个统一”,即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突出一个合力”,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推进民生的强大合力。


  二、时间步骤
  (一)工作部署、政策宣传阶段(2009年6月22日—7月1日)。
  7月1日召开工作部署会,对这项工作在全市内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申报审核阶段(2009年7月2日—9月30日)。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企业原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到市社会保险局缴纳保险费并核定待遇。
  (三)遗留问题处理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并对漏报和补报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2009年7月1日—9月30日为申请参保缴费时间。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存在的,由企业原主管部门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已经废业的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时,统一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异地迁移的企业向迁移后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应提交企业原始营业执照或企业原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和个人未参保的证明材料。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
  4.个人参保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档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依据申报企业和个人提交的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人员年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市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进行认定,市社会保险局对企业和个人是否参保进行认定。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个人缴费。
  退休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结果,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
  (五)审批发放。
  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退休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退休,补办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民政部门按照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的退休人员名单,停发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领取的生活费。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更好完成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市里专门成立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静波(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  举(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宝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组  员:郑  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忠良(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中石(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志霞(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丁伟卓(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晨担任。办公室据政策对申报参保缴费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补办退休手续。
  民政部门依据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停发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领取的生活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资格进行认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是否“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认定,核定缴费标准和基本养老金。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及申报参保缴费人员相关资料的报送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对本部门所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的整理、存档、建库及报送。
  


吉林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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