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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9 10:58:19 标签:
导读: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一、为什么要建立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在我市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构筑全民医疗保障越来越成为城市广大居民的呼声,特别是一些…

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

 

    一、为什么要建立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在我市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构筑全民医疗保障越来越成为城市广大居民的呼声,特别是一些人患大病、重病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建立一整套救助措施。为解决这个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建立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扶贫济困长效机制,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有什么优越性?

    一是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基金由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个人负担共同组成,个人交钱不多;二是城区居民身体不分好差,都可以参加,不用体检,住院时也不分病种,都可以享受住院补偿待遇;三是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府不从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不赚取任何利润,全部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四是参加保险的居民,一旦发生疾病,医疗统筹基金可以补偿其医疗费用的部分乃至大部分,启动一年内参保的,缴费后满2个月即可享受待遇。

    三、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

    具有长春市城区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二年)以及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城区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四、城区居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在缴费方面的优惠政策

    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为240元;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居民为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所缴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劳动模范为240元,所缴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50%,个人承担50%;中小学校学生(包括中专、劳动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为45元。初次参保医疗保险卡的工本费每张35元,低保人员每张卡15元。

    五、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主要保住院,住院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5%;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参保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具体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80%;

    六、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各是多少?

    起付线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时首先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补偿。设定住院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控制小病大养,在门诊能治的小病也住院,浪费医保基金,使医疗保险基金真正用在有大病的参保居民身上。

    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小病到基层医院治疗,所以规定起付线标准为省及省以上医疗机构为1200元、市级医疗机构(含部分省专科医院)为800元、区级为500元。这样规定,主要是鼓励到市特别是市以下医院住院,减少个人支出,缓解大医院的压力。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0%。

    七、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总额。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区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不超过5万元部分按不同比例补偿;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不超过3万元部分按不同比例补偿。

    八、什么是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是指《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又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医保费用全承担的药品;乙类药品是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的药品。

    《诊疗项目目录》中包括统筹基金支付全部费用、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费,个人首先承担比例:60周岁以上人员(含60周岁)、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区居民为10%,其他人员为15%,余额再按居民住院补偿比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自付。

    九、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有哪些手续?

    (一) 城区居民:

         1、城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并填写《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在一个户口中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不参保,外出务工人员可暂不参保,其他家庭成员应同时参保缴费。

         2、持填写完的《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参保登记。申请参保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在参保范围的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外出务工人员应提供务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明。

         3、参保家庭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就近的商业银行填写委托缴费协议书并缴纳医保费,一个参保家庭办理一个缴费存折,参保成员同时缴费,发生欠费时同时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的还需同时缴纳医疗保险卡工本费。

         4、参保家庭在缴费一个月后,持缴费存折到所在社区领取医疗保险卡。 

    (二)低保人员由区民政部门、社区民政专干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费。

    (三)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费。

    (四)城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被征地农民参保按征地单位规划和家庭住址确定身份,到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十、早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

    “早参保早受益”,居民按照所在城区启动时间,在一年内参保的,缴费后满2个月即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晚参保晚受益”,居民按照所在城区启动时间,在一年后参保的,缴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十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鼓励居民连续缴费,《办法》规定“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首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就是说,5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人员,第一年缴240元,第二年缴230元,第三年缴220元,第四年缴210元,第五年缴200元,以后在50周岁前都按200元缴费。如果断保三个月内补缴上的,仍按原标准缴费,如果三个月内不能补缴,则回到240元的缴费标准。

    十二、参保居民缴费中断了怎么办?

    《办法》规定“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三个月补足欠费的,按新参保居民缴费标准缴费,缴费满2个月才可享受补偿待遇”。

    十三、参保居民在就医时有哪些规定?

         1.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行首诊住院和转院登记制度。参保人员按分级、定点医疗的原则,应首先持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IC卡到市级以下(含市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登记手续,没有办理转院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补偿。

         2.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定点的省级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转外手续,并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未办理转外登记审批审核手续到外地医院治疗的不予补偿。

         3.急诊、抢救病人可以在就近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但应当由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备案。

    十四、我市目前开通的有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7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吉大二院肿瘤防治中心、省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19家: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吉大一院二部、解放军208医院、461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产医院、一汽总医院、市肝胆病专科医院、市心理医院、省前卫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省南湖医院、省职业病医院、吉林心脑血管病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生殖健康中心医院。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有18家:朝阳区医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绿园区医院、二道区医院、宽城区医院、中铁十三局医院、省地矿医院、单氏中医院、普济医院、绿园区中医院、松辽委职工医院、省电力医院、铁北医院、一汽专用车厂职工医院、宽城区中医院、长春八一医院、市烧伤医院、市中医院东区。

    十五、各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各城区全部享受低保补助人员,朝阳区和南关区城区所有街道在5月8日开始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以及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和净月旅游开发区在9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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