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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及发放规定
作者:sdcms 来源:未知 日期:2010-11-5 9:40:12 标签:
导读:(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携带的资料1、退休人员档案;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携带的资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

 3、符合因病、非因工退休条件的,还需提供《职工伤病诊断表》、《病、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劳动鉴定表》等;

 4、当档案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根据长社保[2004]1号文件规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登记姓名校对证明》办理审核。

(二)退休审核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呈报,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处审核档案。

 2、参保单位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处领取《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

 3、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窗口”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减员。

 4、每月20日至下月9日期间,到待遇审核处对新增退休人员数据进行录入计算,打印《企业退休人员核定养老金基本信息校对表》(以下简称《信息校对表》),参保单位校对、无误后由单位业务员签字盖章。

 5、参保单位填报《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在《信息校对表》上加盖“档案卡已采集”印章。

 6、参保单位在社会化发放管理处办理《建立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银行账号通知单》。

 7、参保单位凭《建立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银行账号通知单》,到指定的农业银行为新增退休人员开立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储蓄存折,并将银行账号准确填写到通知单上。

 8、社会化发放管理处依据银行账号通知单、养老金储蓄存折和《信息校对表》,在计算机内录入银行账号,并在《信息校对表》上加盖“银行账号已采集”印章。

 9、参保单位持加盖“档案卡已采集”、“银行账号已采集”印章的《信息校对表》,到待遇审核处办理退休待遇复核手续。

 10、参保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待遇审核处验章。

 11、每月20日以后享受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凭储蓄存折到农业银行所属各营业网点领取当月养老金。

(三)申请养老金复审重核办理程序

 单位提出养老金复审重核申请后,经待遇审核处复审需要重新计算养老金时,由单位到原参保分局核对 或补建缴费信息后,再到待遇审核处办理养老金重新计算。
 经个体分局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退休人员对个人缴费基数及个人帐户有疑问及需进行养老金复审时,由 个体分局按以上程序复核缴费信息后,再由个体分局协调相关部门到待遇审核处办理养老金重新计算。
 每月20日至下月9日期间办理。

(四)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1、参保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分局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报社会化发放管理处;

 2、社会化发放管理处对经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反馈给分局及相关业务处,协调并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养老金发放其他相关手续。

(五)各类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在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终断缴费的,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终断缴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也计算到终断缴费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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