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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管理员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2-23 15:28:14 标签:
导读:【案例描述】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1996年11月7日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就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郑同在工作中负伤处理意…
     【案例描述】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1996年11月7日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 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就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评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郑同在工作中负伤处理意见是正确的。郑同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意外负伤,这是工伤最常见的情形,尽管他有违章操作责任, 但没有蓄意违章的证据,应按政策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惯例。我国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得到救 治和经济补偿等。据有关专家统计,有80%的工伤与个人违章操作有关。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 、致残、死亡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蓄意 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有批评教育文字记录,并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认定; 或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扩大等。本案中,郑同违反操作规程,没有上述的事实认定其属于蓄意违章,故此,应按照一般违章对待,当然企业是有权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 分的,但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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