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  |  七郡首页  |  在线咨询  
您的当前位置: > 万成集团劳务派遣 > 地方政策
关于2001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11 14:35:02 标签:
导读:关于2001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

关于2001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一)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05元;

    (二)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27元;

    (三)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48元;

    (四)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70元;

    (五)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92元;
 
    (六)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05元发放。

    二、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月生活费发放标准为174元。

    三、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自发文之日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7月份起按调整后标准予以补发;已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经就业,不再补发。

    四、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 各区、县,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核定、补发及宣传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失业保险金    标准    调整     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更多友情连接
欲了解业务详情,请拨打咨询热线:0431-86799041 版权所有: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吉ICP备16006675号Copyright @ 2010 wanch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