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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11 14:39:29 标签:
导读: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按以下标准调整: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2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72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96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19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2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86元。

    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时间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五、各区(县)、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积极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后的宣传、核定、发放工作。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失业保险金  标准  调整  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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