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  |  七郡首页  |  在线咨询  
您的当前位置: > 万成集团劳务派遣 > 地方政策
关于终止北京制药厂卫生所、北京化工机械厂卫生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12 8:19:29 标签:
导读:关于终止北京制药厂卫生所、北京化工机械厂卫生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38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

关于终止北京制药厂卫生所、北京化工机械厂卫生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9]38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于北京制药厂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41034)、北京化工机械厂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31007)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自2009年6月15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其终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北京制药厂卫生所、北京化工机械厂卫生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协议后参保人员在上述两家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友情连接
欲了解业务详情,请拨打咨询热线:0431-86799041 版权所有:吉林省万成集团有限公司.吉ICP备07000326号Copyright @ 2010 wanch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