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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12 9:12:30 标签:
导读: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6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加大我市甲型H1N1流感…

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大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流感疫情,保障参保人员防控甲型H1N1流感用药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金花清感颗粒”可以在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纳入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


   二、本通知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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