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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12 11:14:39 标签:
导读:关于对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京人社医发〔2010〕15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经调查核实,北京市平板玻…

关于对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京人社医发〔2010〕1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存在将自费药品调换成医保可报销药品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0年7月15日解除与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签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二、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0年7月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在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7月15日以后在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职工医院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形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严禁调换药品、冒名就医等违规行为;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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