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二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4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
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二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海淀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共15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21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二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