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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作者:站内编辑 来源:万成集团 日期:2010-11-8 14:51:41 标签: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长各单位:《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长各单位: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于8月7日长春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根据《方案》和《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吉建金管〔2007〕1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5%调整到各7%。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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