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京劳社就发[2000]115号2000年6月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
京劳社就发 [2000] 115号
2000年6月22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00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32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343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 15年不满 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36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00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164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各区(县)、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核定、发放及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