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调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3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关于调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医疗障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建立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经研究,在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发布之前, 2011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