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1、首先必须选择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目前长春市有各级别的定点医院70家,其中包括军大一院、二院及省市医院。现有医院的数量及医疗水平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家的医疗需求。发生在非定点医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2、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如因急诊而没有携带长春市社会保障卡,3日内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交给院方查验,否则住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
二、出院时如何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1、参保职工在治愈或病情稳定出院时,由所在的定点医院通过医保网络直接负责按规定结算应给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
2、住院医疗费用核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3、实行起付线限定制度。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省级综合医疗机构为13%(1268元);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975元);区级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厂矿、院校医院)为7%(683元)。未超过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住院使用的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由患者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0%),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个人承担50%,余下的50%按甲类费用计算。
4、个人自付比例问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甲类费用+扣除20%的乙类费用之和),患者要承担一定比例,省级医院为15%、市级医院为12%、区级医院为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减少2%。
5、医疗费用核销计算公式
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1-个人承担比例)
自负比例=(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个人承担比例。
大额费用(超39008元以上)核销计算公式:
1至3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75%。
30001至15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85%。
三、如何报销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需在医保中心核报的住院医疗费用
1、市内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并在2日内办理了急诊上网登记的急诊(休克、脑出血、心梗)住院医疗费用;
2、因停电、网络故障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现金费用;
3、每周五办理零散报销业务,核报时参保职工需提供相关资料:住院报销需持住院费用明细单,病历首页、医嘱单、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结算票据。出院结算后的医疗费用,一个月内予以报销,超期不报者,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1、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可享受39008元,大额救助累计可享受15万元。两项之合为189008元。
2、享受大额补助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中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含丙类费用),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均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出。
3、退休人员达到缴费年限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而且有些待遇还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乙类费用承担10%、自负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两个百分点。